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

醫事人員反訴實戰經驗的七個要點

醫事人員反訴實戰經驗的七個要點


6月底收到了刑事的再議發回續行偵查不起訴處分,因此為文替此件事做個具結。

告人是權利,被告是義務
告刑事不用花錢,被告或告人民事則必須付出代價。

正如同7/11TVBS播出的專訪裡我所說的,因為我的身分、我的影響力,我必須讓所有不尊重醫病關係、不體恤醫護、逕行侵犯行醫臨床裁量權的人都付出代價。有時想想也不禁感嘆:我一直是多麼會替人設想的醫師啊!所有親身經歷過我照顧的患者及家屬都知道;今天逼得我拿寶劍出來砍人是何等悲哀之事。更何況:病患因未能預料的手術風險過世,兒女都還能因貪求賠償、提告刑事讓父親被解剖,試問你們究竟想從屍體挖掘出甚麼?所以我對這些人深惡痛絕,誓要為病患實現公平正義教訓這些家人。



如果不是息事寧人的院方,連一張事發照片、當天的錄影記錄、甚至請派出所員警到場義務幫忙的記錄都不給,我可能已經創下民刑事皆勝訴的空前紀錄──病患手術死亡,家屬因醫鬧卻被醫師提告求償的空前紀錄!不管如何,光刑事不起訴我們再議成功,應該已經讓對方律師跟檢方都嚇出一身冷汗。

新時代作風

以此文敬告全台醫護同仁,新的時代要有新的做法;大家都是為了病患健康著想,為了往後千千萬萬的病人,我們一定要學會所有技能保護好自己:
1.   被告不要馬上反訴,以免歸於同案或同檢察官;不起訴後反告對方較有效果。民事刑事雙軌並行較有成效,不要省錢只想以刑逼民。

2.   提告民事必須在兩年期限內提,相當額度的求償以能上三審為目標。

3.   醫糾訴訟不會自外於一般訴訟程序之外,一定要找熟稔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忙;因此不要迷信醫師出身的律師。

4.   有醫鬧時務必自行收集、收藏證據,讓對方一槍斃命;不要相信院方會跟你站在同一陣線。

5.   提告才能保護自己,減少訴訟外協調機制的人身安全風險。

6.   別再說「提誣告沒用」的失敗主義論點,事在人為,高手永遠能有不同的做法與結果。

7.   這個國家把所有應盡責任丟給醫護個人,讓我們跟病家弱弱相殘,而醫病互訟的風潮,將把戰火延伸至檢察官與法官,從此永無寧日。過勞、無理、公平、正義,所有原先置身事外的人,請好好想想自己的姑息能否安穩一輩子。

事件經過參見


在檢方不起訴後,我方反告病家,雙方花費估算



一、民案向其姊弟三人請求精神賠償:
(一)桃園地院(一審)
1.律師費:該律師自台中北上開庭,人數又非1人,通常收費為78萬至10萬元。
2.交通費:一趟來回3千至5千元。
3.律師登錄費+月費:台中的律師要來桃園開庭,須付25000元登錄費及每個月400元月費。
(二)高等法院民事庭(二審):
1.律師費:通常又比一審多5千至1萬元。
2.交通費:一趟來回3千至5千元。

二、刑事告對方姊弟三人誣告、恐嚇、毀損屍體罪:
(一)桃園檢察署:
1.律師費:同前民案一審。
2.交通費、登錄費及月費:同前。
但若其已登錄,之後繳月費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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